為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切實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9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2020年10月-1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5天以內;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5天以內。2021年1月-3 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12天以內;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13天以內。
《意見》中與鋼鐵行業相關的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措施如下:
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
各地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
對39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按《技術指南》有關指標嚴格執行,原則上,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的企業,應嚴格落實《技術指南》中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對國家未明確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工業污染特征、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等具體情況,自行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管理范疇(但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采取停產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有序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等 5 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增強服務意識,協調組織相關資源,幫助鋼鐵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路線,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
2020年12月底前,力爭完成2億噸鋼鐵產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億噸、天津市完成1200 萬噸、山東省完成4000萬噸、河南省完成1300萬噸、山西省完成2000萬噸、陜西省完成600萬噸,各省(市)至少樹立1-2家鋼鐵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業,發揮區域內引領帶動作用。首鋼、河鋼、太鋼、德龍、建龍、山鋼等大型鋼鐵企業集團要發揮表率作用,集團位于區域內的鋼鐵企業力爭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評估監測工作。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鋼鐵協會按程序公示后,納入動態清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鋼鐵企業和評估監測機構,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為D級。
推進“公轉鐵”重點工程
加快砂石、火電、鋼鐵、焦化、鋁冶煉、黑色金屬礦采選和非金屬礦采選等運輸量較大行業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建設。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業運輸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推進砂石行業清潔運輸。提升鐵路貨運量,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
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要求
各地要按照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壓減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既定任務目標,建立項目臺賬。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鋼鐵產能控制在1500萬噸左右,河北省鋼鐵產能控制在2億噸以內,其中唐山市控制在1億噸以內。加快淘汰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石家莊、滄州、邢臺、邯鄲、濱州、安陽嚴格執行“以鋼定焦”政策,獨立焦化企業逐步退出。
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
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后產能;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全面加強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輪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